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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6-09-23 阅读量:11617 湘警故事网
本网讯(李建秋 李航)近日,醴陵公安持续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,连续查办3起危险作业刑事案件,现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。
案例一:蔡某水危险作业案
2025年12月,蔡某水多次购进非法生产的超药量大爆竹,囤积在东富镇一处废弃厂房内。2026年1月,蔡某水非法运输50件大爆竹时被警方查获。办案民警循线深挖,在其非法储存窝点查获剩余79件爆竹。

经专业机构评估,涉案爆竹含有烟火药,具备燃烧爆炸风险。蔡某水用于转运的车辆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,存放爆竹的废弃厂房也达不到危险品储存安全标准,一旦发生爆燃,将对周边厂房、建筑和群众造成严重伤亡后果。2026年6月,蔡某水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依法执行逮捕。
案例二:陈某危险作业案
2025年2月,陈某委托外省一家花炮企业定制生产超药量大爆竹共计500件。2026年7月,陈某在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许可的前提下,私自驾驶小型客车运输这批爆竹,存放于李畋镇一处村民闲置民房内,直至2026年8月被公安机关查获。
经专业机构评估,陈某非法储存爆竹内总烟火药量高达362.6千克,已构成重大危险源。该储存窝点无相关资质、缺少安全防护设施,周边存在多处点火源,一旦引爆极易发生连锁殉爆,存在重大爆炸事故现实危险。2026年9月,陈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依法执行逮捕。
案例三:彭某波危险作业案
2026年1月,彭某波为牟取非法利益,雇佣司机驾驶厢式货车,从外县市鞭炮厂违规运输81箱超药量大爆竹进入醴陵白兔潭镇,藏匿于村民闲置住宅之中。2026年5月,该非法储存窝点被警方成功查处。

经专业机构评估,这批非法存放的大爆竹总烟火药量282.9千克,属于重大危险源。民房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,根本不具备危险品存储条件,一旦引燃,极易酿成重大安全事故。2026年9月,彭某波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依法执行逮捕。
警方提示,烟花爆竹的生产、运输、储存、经营均属于特许经营范畴,必须取得法定许可。不要心存侥幸非法收购、转运、囤积超标烟花爆竹,危险作业罪不以实际发生爆炸事故作为入刑前提,只要具备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,就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生产、储存、运输烟花爆竹线索,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,共同筑牢烟花爆竹安全防线。
来源丨醴陵警方
编辑丨肖和军
审核丨喻勇杰
签发丨邓千里